2022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

  4、问: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6、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

  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10、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

  7、问:本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特警和优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调整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1、问: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

  答:本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招考的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2、关于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定向报考。

  (1)问: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如何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答: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因此,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3、关于服务基层定向招考。

  (1)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岗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

  答: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关于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定向招考。

  (1)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怎样报考?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

  (2)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在报名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最多按照招录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

  答:与其它职位相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测查考生的非通用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5、关于公安机关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定向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

  答: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

  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射击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

  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及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并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2)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怎样报考?

  答: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3)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环节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体协调平衡能力测试、心理行为测试、特殊技能测试(武术项目展示、射击、擒敌基本功等),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

  (4)问: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何时进行?

  答:公共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11日,请提前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特警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笔试完成后的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笔试报名系统中的有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专业能力测试之前,由招录机关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6、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市残联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7、问: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三支一扶”人员如需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报考其他本市公务员职位的,应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录专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相应的考试科目,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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