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51.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52.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3.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者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54.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形、是否为失信人员、是否为少数民族人员、是否符合四项目人员条件由招考单位调查核实,不再由考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6.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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