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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四)

【知识点四】合同

( 一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合同法》适用于财产性的协议。

( 二 )合同的订立

1.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三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 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并且必须具备解除条件, 目的在于使有效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2.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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