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考点十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 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 机关不得公开。但是, 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影响的,予 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 息 ,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 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