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工伤保险
【 考点十七 】 工伤保险
1.缴纳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 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2.工伤保险待遇 ( 1 ) 保 险 事 故
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待遇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工伤保险的保险事故为工 伤。职业病属于特殊的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客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客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客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