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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要求,现将眉山市202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请参加面试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成绩查询”(https://www.jdpta.com)栏查询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5年7月27日(星期日)上午6:5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301会议室报到(须持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028-33090591。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根据补录公告要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3090591。

附件:体检须知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22日

原标题: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眉山市202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0/1188868.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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