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单位岗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赣州市市直单位岗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体检及体检标准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体检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体检考生进行心理测评。
2.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体检考生自行负担(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
3.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体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有关事项
1.体检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于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赣州人才大楼一楼大厅(章贡区兴国路55号)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具体要求见体检通知书,不再另行公告。
2.体检考生需提前下载《考生体检须知》(附件1),仔细阅读后诚信签名,并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统一上交至工作人员。因考生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及未遵照《考生体检须知》告知事宜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体检通知书,准时到达集中地点。
4.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平板电脑等各种电子设备,否则视为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体检考生在体检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2026年6月26日
原标题:赣州市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单位岗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ganzhou.gov.cn/c101390/202606/4f03e0f49c3f4fd2b19eee259ce56efa.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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