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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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556113。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19年度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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