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衡东县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00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85名、县中医医院招聘55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5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5名、乡镇卫生院招聘5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1)、《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2)、《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3)。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3)相应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学历是中专的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备填写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是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8.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2020年7月之前毕业的除外);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12月15日。
2.报名地点:衡东县卫生健康局208、209、212、21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下载《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表上信息除签名用手写外,其他信息一律电子打印。
(3)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对有疑议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报考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上,另一张交工作人员。
(5)现场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变更而取消原因的,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6)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200元/人。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后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终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对报考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6.领取准考证
考试前3个工作日,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09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12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各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40分)和专业知识(110分),满分为15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09室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对象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七)乡镇卫生院择院
在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具体的乡镇卫生院。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2020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应届生,应在2020年8月份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若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若到2022年3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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