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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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医学类(C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或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1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在招聘单位网上初审通过确认完成后,于2015年5月16日9:00-17:00到济南市市中区人社局(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现场缴费。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

(三)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应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中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交流、招考、考学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用人单位。

七、其他

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8242

监督电话:(0531)8207824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0531)82568275

点击下载:

1.2015年市中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5济南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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