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潜山市立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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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潜山市立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3人】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周转池管理的通知》(庆编办〔2019〕283号)和《关于印发《潜山市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潜卫人〔2019〕122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池编制)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详见附件1《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条件见附件1。

3. 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和对应专业的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发布,同时在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潜山市立医院三楼会议室(市立医院行政楼三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

(2)本人亲笔填写的《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0年潜山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征信材料及公安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材料,须在考察环节提供。

(3)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自荐材料一份。

4.其他要求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面试等资格。

(三)考试(面试)

1.面试时间

根据报考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手机短信的方式)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注意事项

为面试公平公正,面试形式及要求确定后,及时在潜山市立医院网站公布并提前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严格按照面试的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工作。

(四)成绩

1.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2.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予以确定。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名单,并按有效岗位数等额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若出现同一岗位考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的,加试予以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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