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甘洛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7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甘洛县委、甘洛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luo.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主管部门16个,招聘人员69名,其中:管理岗位20名,专业技术岗位4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甘洛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除有特殊说明外报考者具有的与岗位相符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5月15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正常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后,再进行体检、政审等相关程序。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5月15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5月21日17:00时,网络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8:30-11:30,14:30-17:00)。现场报名地点: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人员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要求,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网络资格初审工作于5月22日24: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5月21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23日24:00时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报名及缴费
报考乡镇岗位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加试彝语文。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先进行网络报名,待资格网上审核及照片质量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打印并携带报名表到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加试彝语文科目笔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报名的视为自愿选择不加试彝语文。
(四)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于2020年5月29日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luo.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5日至6月21日(暂定)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加试彝语文的考生于2020年6月20日(暂定)到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彝语文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1.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岗位和乡镇事业岗位(不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岗位和乡镇事业岗位(选择加试彝语文)非医学专业的考生: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90%+彝语文成绩×1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岗位和乡镇事业岗位(选择加试彝语文)医学专业的考生:
笔试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成绩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成绩×90%+彝语文成绩×1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见岗位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6月21日(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0年7月14日(暂定)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6月22日8:30-11:30,14:30-17:30(暂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士官、学员、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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