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97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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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97人简章

(五)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县(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县(市)卫健委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县(市)卫健委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喀什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考察政审表》(见附件4)。

考察内容: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卫健委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卫健委,会商地区人社局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公布。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由各县(市)卫健委组织对新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调剂

针对聘用后的空缺岗位,由地区卫健委会商地区人社局对空缺岗位适时开展调剂工作。

六、新聘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编制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

(二)考核管理。新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乡管村用”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管理和考核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者,可纳入乡镇卫生院评优评先中予以推荐。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当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考核通过后注册为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乡村医生由编制所属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报名考试,取得执业资质后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已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乡村医生聘用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岗前培训。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新聘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

七、激励与

(一)薪酬待遇。新聘用乡村医生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为乡村医生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利用乡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平台对乡村医生开展经常性培训。

(三)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三区三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南疆四地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向南疆四地州下放卫生健康系列(专业)(包含乡村医生)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权,单独设置任职资格条件,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评价等作为乡村医生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八、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疫情防疫指南,确保招聘考试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举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宣传科:0998-5723969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0998-2671016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3705613

纪检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998-5723964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998-2628468

点击下载>>>1-4全部下载.rar

1.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岗位表

2.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

4.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喀什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4月30日

原标题:喀什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kashi.gov.cn/Item/49007.asp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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