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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泰兴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第1批)50人简章

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兴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为本地区规模的集医、教、研于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放床位2200张,现有职工2000余人。2019年全年诊疗人次为103万,出院6万余人次,手术量2万余台次。综合实力位居“艾力彼”全国县市级医院第12名。妇科、普外科、肿瘤科、肾内科等4个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 21个泰州市重点专科和13个硕士点。医院拥有3台磁共振、5台CT、直线加速器、DSA、ECT、流式细胞仪等先进医疗设备。先后获得“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材料)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民医院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六个步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1批)简章》(以下简称“简章”)、面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址:http://rsks.taixing.gov.cn(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5月15日09:00-5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15日09:00-5月30日16:00;

(3)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5月15日09:00-5月31日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5月15日09:00-6月1日16:00。

2.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相关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岗位招聘名额是否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泰兴市卫健委根据招聘单位申请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

②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证书;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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