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张家界桑植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8人】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nszrb.com/)公告,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三)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2854(桑植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文件执行。
原标题:桑植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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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