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蒲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8人】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蒲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其他人员必须在核对校验原件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
8.蒲江县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6月1日09:00至6月9日17:00。
资格审查:2020年6月1日09:00至6月10日12:00。
网上缴费:2020年6月1日09:00至6月10日17:00。
准考证打印:暂定2020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7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21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简历栏中注明应征入伍地。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蒲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蒲江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0年6月23日前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www.pujiang.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暂定于2020年7月18日进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蒲江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
2.政策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役期满(服役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服务证书(或服务协议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截止报名开始前(2020年6月1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截止报名开始前(2020年6月1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将相关加分材料交蒲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汇源街62号,电话:028-88554516)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3)政策性加分依据:
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
③“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
④成都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规定加分。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人员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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