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35人】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中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莼湖分院、裘村分院、松岙分院、尚田分院、大堰分院及各分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锦屏岳林分院、江口分院、方桥分院、西坞分院、萧王庙分院及各分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区溪口医院医共体分院含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30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电脑登录以下网址:http://61.164.72.37:51861/project/wjjzp/main.php,填写提交电子报名表(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填写完成后导出保存并打印。
2.现场报名确认:
时间:2020年5月31、6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市场(奉化区南山路198号)。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疫情防控风险,本次报名现场确认分时段实施,具体各岗位确认时间于5月29日公布于指定网站。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确认考生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或“甬行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报名区域。14天内来自重点地区(湖北省,广东省的广州、深圳、揭阳市,黑龙江省的哈尔滨、绥芬河市,内蒙古的满洲里市,吉林省的吉林市)的考生须至少提前2天到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
3.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并携带《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他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4.岗位核减(取消)
根据报名情况,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对临床、骨科、中医、影像、超声、院前急救等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放宽到2:1)。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奉化区南山路198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5.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市场(奉化区南山路198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和面试对象会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体检须知。
(四)体检与考察
1.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必须在进入单位4年内取得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考试条件未能取得从业资格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并直接影响上岗从业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六)递补规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区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须进行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3765)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考生户籍以2020年5月31日前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570527)。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86213、88593709 。
(八)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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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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