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临沧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436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县区岗位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复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公共卫生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考察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检测执行回避制度,体检(复检)医生、检测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2020年毕业生按书面签订协议的规定时间为准)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83-2145879(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0883-2123232 (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0883-8898570 (云县卫生健康局)
0883-4212265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0883-5220850 (永德县卫生健康局)
0883-3060935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0883-6121029 (耿马县卫生健康局)
0883-7621016 (双江县卫生健康局)
0883-7121159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
0883-2135312 (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
0883-216014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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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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