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保山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180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18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80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结合保山实际,参加本次专项招聘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三)麻醉、妇产、儿科、精神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五)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我市招聘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就业补贴30000元,补助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
(六)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七)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以及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服务网站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4.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即报名。
5.由招聘单位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24:00。
6.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6日9:00。
7.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
8.通过审核并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0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打印准考证。
9.报名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而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或人数的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布。
10.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3)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一次。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于网上审核结束后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七、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职业能力素质。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设置成绩合格线。
笔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笔试地点: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在各地设置的考点参加笔试,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如考生在考试前体温检测异常,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二)资格复审
2020年6月18日发布资格复审公告,6月19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比例的,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但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地岗位的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将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是否一致。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1.面试时间: 2020年6月20—21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从本岗位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在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时间为6月22日至25日。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报考县级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为6月22日至26日。
考察或体检中的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按所报岗位所属市、县(市、区)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5-2220960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0875-3037080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0875-8127548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0875-5167172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0875-6121192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0875-7130609
保山市人民医院:0875-2146769
保山市中医医院:0875-2130299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5-2120842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0875-2140061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0875-2235997
保山市中心血站:0875-2130299
监督电话:0875-2136376 0875-2162447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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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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