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天等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1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助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经县考试录(聘)用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我县决定采取面试、考核、体检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我市各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 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或初级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志愿到县城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
2.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志愿到天等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员;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所聘用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招聘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20年天等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免笔试部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2日;
报名地点:天等县政府城南办公区5栋2楼人教股办公室;
2.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属特殊岗位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程序。
面试资格审查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规定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经招聘单位将身份证与学历证、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不全、不真实、不准确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天等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并由县卫健局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自治区考试院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评委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一)由县人社局、卫健局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由县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将在天等县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0771-3530527(天等县人社局专技股)
0771-3529086(天等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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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天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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