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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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速引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江阳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20年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个岗位人数42人。 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2020年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关于直接考核招聘的条件
(一)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直接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的岗位要求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到现场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并加盖鲜章。报名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1份报名材料。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即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直接考核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或被委托人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2.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并列的,且不能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的,对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直接考核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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