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隆昌市事业单位考聘医疗岗公告【招101人】
六、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岗
乡镇卫生院涉及选岗的部分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按程序办理工作流动手续。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有关要求处理。因本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应在自新聘人员到事业单位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考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须与考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公开考聘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专项考聘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均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0832-3991709
隆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0832-3903227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股 0832-3966298
隆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 0832-3996070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 0832-3900552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本次考聘相关部门,具体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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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20年上半年隆昌市镇属事业单位专项考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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