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招聘公告【招15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考生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有关履历、业绩奖惩等综合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1.准备工作。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提前调试好视频设备,因个人网络及设备原因造成面试过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责任。面试人员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如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试讲及答辩。工作人员组织面试人员按岗位有序试讲,讲课时间为每人15分钟。试讲主题、内容由面试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可使用PPT等展示工具。试讲结束后进行5分钟的现场答辩,考官提出专业问题由面试人员作答。
3.确定面试通过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某岗位的试讲及答辩结束后,主考官即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自打分,去除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权平均后即为面试人员成绩。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通过面试的人员,并进入体检环节。
4.纪律要求。面试人员要确保诚信面试,不得翻看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不做与面试无关的任何行为,在安静的环境中独自进行面试。面试全程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规定进行面试。对不遵守面试规则纪律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我单位将对考生的考试环境及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体检
我单位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委托方式对考生进行体检。拟聘人员到岗后,进行体检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体检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委托考生当地有相应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后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对确定为吸毒人员的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确保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考察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主要包括: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等,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人员报到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由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4)5677621、(0994)5677839。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规定的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考生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考生应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范老师,(0994)567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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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 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3.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x
4.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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