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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招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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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队伍结构,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栏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栏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医学(科)院校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等须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6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至少获校级三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称号;

⑤有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须加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行政部门公章);

2.以下情况不受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①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

②就读于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国(境)外高校2019—2020学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证上的专业与招聘简章专业一致。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图书馆综合办事大厅;(因疫情防控原因,该校以外考生请按后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江北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卫生窗口。

    2.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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