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彭水县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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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49名,其中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考试招聘13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2019年第四季度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体检人选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本科以上学历均含本科学历,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书面凭据。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日9时至7月3日24时期间,登录彭水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230.93.132:8081/网址下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使用。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5日23: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对于考试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对于考核招聘岗位,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7月15日9:00起至7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考试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主要采取面试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彭水县2020年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彭水县2020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笔试
1.考试招聘岗位(附件1)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页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具体笔试内容为:
①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考试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考核招聘岗位(附件2)
考核招聘岗位主要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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