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考试通知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简章(2020年4月)》有关规定,现就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入围考试人员
经资格初审、复审后,确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具体名单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公布的《2020年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小学副校长考试时间:2020年7月5日
2.中学副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岗位考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300号)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考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同行楼6楼大会议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岗位类别分类采用单独面试进行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具体如下:
1.中小学副校长岗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采取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演讲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要事迹、对报考岗位的理解以及对今后履职后施政的设想,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15分钟(含准备时间,准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岗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采用片段教学和评课相结合的方式,片段教学准备时间30分钟,片段教学15分钟,占面试成绩的60%;评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评课8分钟,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5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低于1:3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聘请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评分,平均计算后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四)考试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考试前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于报到时将通讯工具等电子工具设备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电子工具设备进入面试场地,否则无论是否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场地后,要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报考人员在考试时不得自我介绍,不得提与考试无关的其他要求。
3.服装要求:整洁大方得体,不化浓装,不佩戴饰品。
4.报考人员考试时不得自带参考资料,不得有夹带、传递等违规违纪行为。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可登录翔安区政府网站(www.xiangan.gov.cn )查询。
二、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
小学副校长岗位参加体检人员须于7月6日,中学副校长、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岗位参加体检人员须于7月27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到另行指定的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因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可再顺延递补一次)。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区教育人才办协商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区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本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调配到本区相关学校任职。
五、其他说明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积极配合翔安区人才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3.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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