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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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太仓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5日以后出生);
5、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太仓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考生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2018、2019、2020年毕业生暂无相应执业资格,须自试用期起2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将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8、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医疗机构内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岗位简介表》(附件)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持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于2020年7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7月7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生源地)、职称等资格须于2020年7月7日前取得。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0年7月5日9︰00-7月 7日16︰00。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和2019年往届毕业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⑷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⑸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和2019年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上传《报考承诺书》。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5日9︰00-7月8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 7日16︰00-7月8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5日-7月8日9︰00-17︰3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5日-7月8日9︰00-18︰30。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初审后视为报名。报考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四、相关事项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注册、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信息未初审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五、笔试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考察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2—5353117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附件:《 太仓市2020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标题:太仓市2020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announcement/detailbeforelogin/14034/1?nsukey=vULvbLDXcWH%2Fv8IuuQkpCOGlyOE9EpHGAJRJRBH963F4UAvEtJvTX4UKKhN4HquPq1kynWiH3eHa5OaFlGDGwR%2FUIOErWM4FzSp2dKfZvIN8NZ1N3zjQqbzVpMNbdFMjQXMpFIuTGdfb4W2BTldYakcJfogO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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