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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永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春季永泰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永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

2.任教(指公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

※.提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请自行查阅福州市教育局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7日(网络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6月1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6:00)。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报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报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2.符合永泰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永泰县教育局”。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报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任教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三层)。确认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6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应填写好相关信息,贴好相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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