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永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永泰县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任教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经永泰县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地点: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到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同时向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县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参加永泰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约为114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永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4832227(正常上班时间)。
原标题: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永泰县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