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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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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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不现场手工填写和粘贴相片,考生签名栏必须由报考人或者代报人手工签署)1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视为考生委托代报,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代报人除需携带考生有关报名资料外,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代报。

(2)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表或者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外县在编人员、本县在编属工勤身份的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3)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代报人)签名栏考生或代报人要亲笔签名(代报人签名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科,由县招考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的凭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收费票据领取。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8月1日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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