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阜宁县妇联选调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在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县妇联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女性;
2、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端正,遵纪守法;
3、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在基层工作二年及以上。
二、选调办法
1、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6月19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县妇联办公室报名(县城南大厦C座1806室,联系人:孙晓,联系电话:0515-87238727,手机:13914650459)。
2、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妇联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行政法规、县情、妇联工作知识等。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5、考察考核。由县组织部会同县妇联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总分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87238610(县委组织部)
87238727(县妇联)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县妇联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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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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