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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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暂未发布,考生可参考查看2015年的考试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38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一线护理职位放宽到中专)。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户口(生源)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品行优良、有发展潜力,同等条件招录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更多公告信息请点击查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