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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烈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54人公告

为认真做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重点困难群众基本就业权益,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文件规定,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现收到安徽省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申请,共设立公益性岗位54个,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及数量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企业保洁、保绿、保安三种岗位,共计54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地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失地(失林)人员;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岗位工作内容

(一)保洁岗位:主要从事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等工作;

(二)保绿岗位:主要从事公共场所绿化工作;

(三)保安岗位:主要从事单位来人登记、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具体经办。从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7日,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寸近期照片到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报名(烈山区老法院内)。

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供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证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证明。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待遇12月以上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无业无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相关资料、结婚证;

5、夫妻双方均连续领取失业金12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社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领取失业金证明;

6、就业困难被征地人员:提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证明和土地征用证明;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证明、连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毕业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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