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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镇康县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开展2016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52号)精神,结合各乡(镇)上报岗位需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规定,鼓励县(区)及县(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服务工作,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申请人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服务工作期间,申请人的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二、申报程序

(一)县(区)及县(区)以上凡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直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直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市直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县直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执一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份、反馈原单位一份);服务期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报一次考核鉴定表。

四、补贴核发

申请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汇总本县情况,于服务期满当年12月15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填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册》(见附件4),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汇总全市情况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补贴核发:服务期限为2年的,服务期满后一次核发2年的工作岗位补贴;服务期限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核发一次岗位补贴。

五、各乡(镇)岗位需求情况

镇康县2016年共需求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9个,其中乡(镇)卫生岗位1个,各乡(镇)事业站所岗位28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联系人:熊生梅,刘运丛;

联系电话:08836633242,08836630132。

原标题: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镇康县2016年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临沧市镇康县云南省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doc

2.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doc

3.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考核鉴定表d.doc

4.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册.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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