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470人】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岗位性质: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山东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岗位性质:B)、药学(岗位性质:C)、检验(岗位性质:D)、中医(岗位性质:E)、护理(岗位性质:F)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岗位性质:G)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2.面试
由潍坊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教育类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残疾人可报考岗位”的残疾人,体检时需提供相应残疾证明。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精神,自2016年起,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319号A座二楼(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路口东150米路北)。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18866188136,15762551901;
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拨打。
原标题: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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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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