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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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7人】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制发面试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程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雷波县中彝医院中医医生、临床护士,雷波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临床护士,雷波县乡镇卫生院检验医生、影像医生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不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2.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不递补。

六、考核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违者将给予辞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由报考者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资格复审、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lbxrsj.gov.cn/)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网站上查询或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因西昌至昭觉公路升级改造,正在施工,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出行,避免耽误。

咨询电话: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4-8821176

监督电话:

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0834-882207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0834-2194699 0834-2193262

原标题: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雷波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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