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湘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4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除县广播电视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聘用人员列入本单位事业编制外,其它聘用人员编制实行县编委集中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八、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证件。
(二)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资格审查时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
2. 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报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湘潭县广播电视台相关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行业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湘潭县广播电视台报考工作咨询电话:0731-57883427 。
原标题:湘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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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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