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招聘员递补校验原件公告
根据《2016年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校验原件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校验原件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的规定,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根据这一原则,2016年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2 名考生递补进入校验原件(人员名单附后)。
二、递补进入校验原件有关事宜
(一)校验原件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校验原件地点: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05办公室)
(三)面试通知书发放:递补进入校验原件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校验原件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校验原件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面试的资格。
(四)递补进入校验原件人员在参加校验原件时,请出具以下材料:
1、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2、报考面向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相关事宜
1、校验原件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3886260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6年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校验原件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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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彭州市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校验原件人员名单.xls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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