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三季度重庆市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考试招聘公告【招12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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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季度重庆市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考试招聘公告【招124人】

3、考试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招聘成绩、考试招聘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公布。

七、体检

(一)考核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招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加试一场实际操作考试,按加试的实际操作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二)考试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招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招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统一时间为2016年 7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招聘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招聘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招聘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若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属考核招聘的,其缺额在考核招聘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属考试招聘的,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 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考核招聘情况一览表.xls

2、2016考试招聘情况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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