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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招聘公告【3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批准,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是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信息交流等技术性工作;开展中医药相关培训工作;开展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和中医药防病知识普及。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管理岗位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2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17室);电话:0311-66165527。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的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委托相关专家命题。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抽调具有面试评委资格的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165530(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

七、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原标题: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201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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