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268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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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268公告

3、打印准考证

网上初审的报考者,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上午9:0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A4纸),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组织部门在接收报考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上午09:00-11: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到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焦作市政大厦1208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焦作市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由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院系及学生处公章)。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

(3)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特招岗位要求为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专科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特招岗位要求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特岗全科医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要求为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专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察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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