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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利津县公立医院招聘公告【招39人】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户籍不限。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5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2日11:00—8月6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ljrsj.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8月2日11:00—8月6日17: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8月2日11:00—8月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8月11日9:00—8月14日8: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县中心医院五楼会议室(利一路13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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