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黄南州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招79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2号)的规定,经州政府同意,黄南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医、护、技、药等专业)79名,其中面向全省41名,面向黄南州3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学历条件。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五)报考临床医生岗位中临床医学专业的不包括藏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但藏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可报考藏医岗位。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双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28日24时
3、加分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藏医学专业)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内容: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医学)(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外;其他专业均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笔试总成绩最终将换算为百分制。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及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照考试类别及科目分别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向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双语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需按时参加藏(安多语)汉双语语言文字能力测试。未按时参加双语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1)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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