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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天长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0人】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2016年天长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天长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9月27日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市先锋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2016001-2016011岗位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28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报名,2016012-2016041岗位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22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报名。咨询电话:0550-7770428。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6年天长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28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10月2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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