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公告【招115人】
根据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6年下半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3、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工作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9日,非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的认定以2016年9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作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报考。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6年下半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区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具体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南浔区科创园东一楼报告厅。
3、需提供资料:
(1)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如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则需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样式见附件3)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湖州市(含三县两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40元。完成资格复核及缴费后确认报名有效。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到3:1(紧缺岗位2:1)可以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届时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2日(含)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5、注意事项
报名材料及相关工作经验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获取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及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报名者即时完成资格审核。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nxrz.com/)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面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参与监督指导,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并依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不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具体方案制订和解释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nxrz.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0672。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监督电话:0572-3090575
原标题:南浔区2016年下半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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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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