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安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4日10: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
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详见《2016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成绩是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合成后折算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月30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至10月30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棋盘山路332号11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和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按照 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016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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