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仪陇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仪陇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核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各单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南充市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进行照片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面试资格审查、考察(核)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在南充市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