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营山县土地整治中心考核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营山县土地整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土地整治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为《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营山县土地整治中心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地址:营山县朗池镇北坝横街67号),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学历相对应的且在验证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土地整治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岗位调整。考核招聘的岗位无报考人员的,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情况,于面试前2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ysrsj.gov.cn,下同)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