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4季度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为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在报名开始前一天,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现场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9:30-17: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
3.报名程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共2科)。
4.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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