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卫计委研究,报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人才31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3名,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第三医院8名,市卫计委信息中心1名,市中心血站2名。
详见《2016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副高职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公告》发布日在读研究生不可报考;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12月16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
市卫生计生委(双桥区石油南路,承德二中旁边)
联系电话:0314-2157312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打印《2016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须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1。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本次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市公开招录领导小组派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面试成立考官组,人数不少于7人。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非医学类岗位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医学类专业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成绩。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选聘计划,依据各岗位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比例内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的顺序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计委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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